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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流动妇女来说,土地承担着基本的保障作用。(资料照片)
她们虽然持有农村户口,但是因为离开农村,常常失去农村村民资格,不能享受原住村村民的基本土地权益。她们进入城市,没有户口,买不起房子,找不到归宿。
她们就是流动妇女。1月18日,由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发布《中国流动妇女土地权益状况调查》,展示这一特殊群体令人担忧的土地权益状况。
婚姻变迁是失地主因本次调查采取个人访谈形式,调查了1044名进城务工妇女,年龄段在20—49岁。在全体被访者中,有18.8%的人表示在农村没有土地,13.5%的人表示在娘家婆家从来都没有分到土地,31.8%的人表示因婚变失去土地,9.1%的人表示土地被征用,3%的人表示土地被他人强占。
“总的来看,流动妇女失地的主要原因是婚姻变迁。”调查课题组负责人之一,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秘书长吴治平说。
调查显示,由于农村土地分配以户为单位,农村女性在未出嫁时虽然名义上有土地,但户主绝大多数为父辈男性,实质上其土地权属是虚化的,而且她们一旦接近婚龄,就面临着失去土地的风险。重庆某县的一个村,甚至曾经出台过这样的村规:外出未婚打工女要想领到土地转让补偿金,要先到医院做“贞洁鉴定”。
未嫁有失地风险,出嫁也有失去土地的风险。调查显示:流动妇女出嫁后在娘家的土地让渡给亲属的比例为23.5%,被集体收回的为49.6%,仍归本人的为20.2%,但也只是空挂名而已。到婆家后,在婆家村拥有土地的占51.2%,没有土地的占43.1%。
在所有失地流动妇女中,最值得关注的是离婚的流动妇女。接受课题组深度调研、目前在北京打工的高月琴说,她离婚时,儿子、房子和一切家用电器、家具都留给丈夫,她是“净身出户”的。她说:“在农村,女人离婚后土地带不走,房子带不走,家具电器即使能分一些,也带不走,因为根本没有房子去放置它们。如果孩子是女儿,还有可能协商带走,是儿子根本就别想带走。”
“离婚女人只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是再嫁人,二是出来打工。”吴治平说,“依照目前的农村传统,农村妇女离婚后土地往往依附于前夫,很难从婆家宅基地和土地中分出自己的那一份。回娘家同样也是无房无地。她们中很多人的户口无处可挂,因为没有一个地址或一处房子,有的还放在前夫的户头上。即使进城打工,也享受不到市民待遇。大多数离婚流动妇女成为没有房子、没有户口、没有土地的‘三无’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