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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2买过期商品的顾客是职业打假人?
顺德消委会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采访表示,经过对当事双方的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建议顾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顾客要求以一赔十肯定是不能接受,我们知道她是职业打假人了。”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邓女士提出,现在马上临近“3·15”,从处理那么多的案件来看,冯小姐“是特别多去强调一个事情,初步判断出她有可能是职业打假人。”
广东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叶夏明介绍说,根据《食品安全法》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叶律师表示,从法律规定上看,消费者索要十倍赔偿金是受法律支持的。至于超市关于职业打假人的说法,超市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是职业打假人,而按照过往处理的案例来看,对方如被举证证明是职业打假人,法庭既会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理维权,又要遏制“假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的不诚信做法。
对于故意“知假买假”的说法,冯小姐表示,“他们说我故意也好,什么都好,谁叫你卖过期食品呢?顾客买到就赖是顾客的错,商场明显是缺乏诚意。”此外,冯女士提出,职业打假人打的应该是假货,而不是过期商品,“商品过期仍在销售,就是商场的责任!除了索赔,我可能还会告他们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