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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因为自己结婚需要房子,本市“80后”青年小王把自己的亲奶奶告上法庭,请奶奶搬出去住,好把房子腾出来给他。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小王的请求,他的七旬老奶奶胜诉。
诉争房屋的来源是这样的:早先是小王爷爷名下的一处平房,上世纪90年代拆迁的时候,得到了一处位于河东区的楼房。在这个时候,房主的名字由小王的爷爷变成了小王的父亲。当时,相关亲属签了一份协议,约定这栋房子的所有权归小王的父亲,而小王的爷爷奶奶有使用权。
在协议订立一年以后,小王的父亲去世。该房由小王继承。2008年,他取得了房产证。小王后来在法庭上说,其父去世后,其母搬到河北区居住,他为了照顾有眼疾的母亲,也一同搬了过去,而其奶奶独自居住在诉争房里。现在他要结婚了,计划把奶奶住的那套房子装修成婚房,于是多次恳求奶奶搬到她的其他子女那里居住,或者另行给奶奶租房住,但是奶奶不同意。万般无奈之下,才起诉到法院,请法院判令奶奶搬出去,案件诉讼费也希望由奶奶负担。
76岁的王奶奶说:“平房的产权本来是我老伴的,平房拆了得的现在这栋楼房。当初办理拆迁协议时,我们虽然同意把产权给了我儿子,但我们老两口都有使用权,因此不同意我孙子的诉讼请求。”
【法院】
不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虽然原告是诉争房的所有权人,但由于原告之父与被告等人达成协议,认可被告享有使用权,因此,原告在继承取得该房所有权后,不影响被告继续享有使用该房的权利。据此,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约定,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