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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随着网购日益进入人们的生活,快递公司逐渐走进人们生活,可是,在享受着快递公司带来的便利的同时,很多人也在饱受快递带来的烦恼。不仅快递变“慢递”经常出现,“先签收后验货”也成了“潜规则”,当发现物品出现损坏时,该如何赔偿问题则往往面临快递公司的“霸王条款”。
现象一一个洋娃娃送了俩礼拜
说到快递变“慢递”的情况,家住河西区小海地的刘先生就曾亲身“体验”过一次。据他介绍,女儿生日前一个星期自己在网上看上一个洋娃娃玩具,准备买来送给女儿。但是从跟踪查询系统发现,尽管快件从上海发出两天后到达天津,但迟迟没有送到自己手里。“我打电话给快递公司,他们每次都推脱,不是说东西多送不过来,就是说一会儿就送去。”刘先生告诉记者,最终,这个快递件在发出14天后,才到达自己手里。对于这一情况,快递公司并没有给出合理解释,只是说“快递员病了,人手不够。”
律师说法:
根据《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递时限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如果超出上述时限,则属于快递彻底延误,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并有权要求快递公司作出赔偿。对于刘先生的问题,律师认为,根据《邮政行业标准》的规定,快递公司在14天后才将货物交至客户手中,刘先生完全可以要求其赔偿实际损失,并以快递公司的网上跟踪查询作为证据。
现象二我不签字他不给我货
上周,读者徐小姐通过网购买了一套家具用品,3天后,快递公司将货品送到。在收到货品后,徐小姐打算先开箱验货,再进行签收,但没想到却遭到了快递员的拒绝。徐小姐说:“他非要我先签字,否则就不把东西给我。”无奈下,自己签字收货,可是打开箱子后发现,里边的东西出现了损坏。“我觉得这是快递公司逃避责任的一种手段,如果收货方已经签收了,那么就相当于收货方默认货品没有问题,即使再发现问题,也没有快递公司的责任。”徐小姐说。
律师说法:
“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应予以取消。这一快递行业的“潜规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邮政行业标准》,而且从客观上助长了非现场购物中经常出现的欺诈行为。
现象三赔200元是他们最高额度
前段时间,做家庭装饰品批发生意的王先生从南方一个供货商那里进了一批货,对方用快递发了过来,可是收到货后王先生发现,里边不少货品因为挤压、磕碰等出现了损坏,于是便找到快递公司。“我找了他们很多次,客服人员也很客气,但赔付金额始终无法让我满意。”王先生说,他受损货品总价值500多元,他希望快递公司能照价赔偿,但快递公司最终只答应赔付200元,并表示是最高额度。“对方发出来是好的,到这坏了这么多,肯定是运输途中出现的,为什么不能照价赔付。”
律师说法: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果是保价邮件,出现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情况,快递公司应该按照保价额赔偿,即使是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快递公司也应该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据实赔偿。而针对绝大多数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情况,快递公司应该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工商提醒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快递服务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快递公司,另外,要将邮寄物品当场包装密封后交给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第三,要详细填写寄递单上的各项内容,贵重物品最好选择保价。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在寄递时向工作人员索要发票,以备维权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