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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年来,预付费式消费在美容美发、健身、洗车、餐饮等行业发展,先交款再消费的“会员卡”将会员套牢。但由于商家经营实力良莠不齐,商家原来宣传的优惠难以兑现甚至玩起了“人间蒸发”,而由此产生的消费投诉也呈增多之势。如何能让消费者在选择了预付费消费方式后,消费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呢?
现状:预付费消费权益难保
预付费式消费正不断在越来越多的消费领域蔓延。市场管理部门的一位资深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说,预付费式消费卡是商家营销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有助于商家预先取得一笔流动资金,吸引一批相对固定的顾客群。消费者也能在得到一些折扣、实惠的同时,享受到优质的服务,从而达到双赢,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一切必须有完备的诚信机制作为保障,商家是否讲诚信成为关键。目前的市场现状说明,个别商家的不诚信直接导致了消费者利益受损。记者近日从工商和消协部门了解到,近年来预付费式消费纠纷和投诉明显增多。不少消费者反映,自己花了数百元甚至上千元办了美容卡、健身卡、足疗卡后,消费几次后就遇到商家换了牌匾或是人去楼空的情况,损失往往难以追回。
问责:法律空白监管真空
记者深入采访了解到,早在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申请发行会员卡的机构必须具备净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发售总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等。但在2003年,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改和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对会员卡已经无审批、监管的职能。而近年来商务部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草案)》中也未对预付费式会员卡的销售、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法律人士表示,目前对于会员卡式消费行为尤其是预付费式消费,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有规定,缺乏约束管理机制,因此也没有明确的对口管理部门能够依法监管。据了解,工商、消协在调解消费者办卡后商家服务缩水等相关投诉时,目前只能依据合同法和消保法来调解。现实生活中,一旦遇到商家恶意卷款而逃,行政部门也无法查悉其踪影时,消费者常常遭遇投诉无门。
对策:立法或第三方支付
一些消费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这种销售行为进行规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也可以做到依法监管。有关人士呼吁,相关部门应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业务开办机构所应承担的义务,严禁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建立风险基金制度,要求开展此类业务的商家交付风险押金,防止因经营者抽逃资金或破产等原因,使消费者权益受损。也有社会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可以建立第三方支付体系,即由第三方保管消费者预付的资金,在消费者每次消费并确认后将费用划拨给商家。而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和资金安全,第三方可以为提供此项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他认为,对于选择预付费消费的消费者来说,这个办法也许是目前能够做到的最及时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