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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1年3月19日人民网报道:介绍1.5亿元国债托管业务后收取约1100万元,银河证券前高管王长林一审被判处死缓后,昨日向市高院提起上诉。而他的上诉理由却是“并不存在骗取公款的事实,即使收到了钱也应当只是中介费”。
呵呵,真应了这么一句话:贪官都怕死啊!
早知现在何必当初。有好处时大把大把的借自身的权利往家捞钱,你没权利审批,别人凭啥向你行贿,若说只是中介费,你没审批权力靠啥能揽到这么一大笔的款项,收钱只能证明一点,你在借权力搞贪腐。
这位高管落马后的一系列举动实让人有些瞧不起,做人就要敢作敢为,贪了公款就要勇于承担相应的责任。伸手了就应得到法律的严惩。想狡辩以逃脱法律的严惩,希望自己被从轻惩罚,还是打消这个念头吧!
作为贪腐高管,在此,我还是给你一些忠告吧!乖乖伏法认罪,服从上级的判决,抗拒从严,坦白从宽,撤销上诉。
为什么要这样说?其实上级判你“死缓”并不可怕,我们的法律法规从来都是讲情面的,只要在“死缓”期间你表现好一些,一切服从安排,交待一切,有个积极的表现,给上面一个好印象,相信“死缓”期满,你还不至于被执行死刑。如果继续保持对立,相信后果你也可想而知。
我为什么敢这样肯定,因为在我们国家,贪腐官员被判“死缓”的还真不在少数,但“死缓”期满还真没几个被执行死刑的。理由大多数都是表现很好之类的。
国家的法律也算有些“和谐”,其实“死缓”罪行大可不必存在,这根本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所以今借此文,建议我们的国家相关部门取消“死缓”罪名,并对死刑罪名定一个民众最大的忍耐极点,比如贪腐1000万或是2000元,我们的国家,不论是谁,只要贪腐达到这个忍耐极点,无论其有多功高,无论其表现再好,无论其官职多高,无论其是何理由,都一视同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执行死刑立即执行,不再“死缓”。铲除贪官,民之幸,国之幸。相信每一个有正义感的公民都会支持,相信这样,定会使得官风日益清正,定会使得我们的社会更加的和谐与稳定。(冯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