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五五”普法以来,天津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日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天津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津治市办联发〔2011〕1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天津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为了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和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审核工作。全市将按照《2006—2010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先进评选条件》的要求,评选出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区县、先进部委、先进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1年3月为初评阶段。先进区县、先进部委和先进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评选由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根据各区县、各部委“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业绩、年度考核和总结验收成绩进行推荐;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由各区县、各部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推荐上报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阶段,2011年4月为审定阶段。市普法依法治理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各类先进统一进行审核后,报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审定。第三阶段,全市总结表彰阶段,适时召开天津市“五五”普治工作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治工作启动会议。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要求各区县、各部委要充分认识此次评选工作对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走群众路线,按照评选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审批上报;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干部群众、基层工作人员和基层单位,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同时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妇女比例;各区县、各部委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好推荐工作,保证各项推荐单位、人选质量,对推荐的各类先进要在本地区、本部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