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一家公司的老总找他人代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造成国家损失20余万元。日前,涉案人员及公司均被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刑罚。
本市中年男子徐某是一家针织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0年3月至4月间,徐某与一家毛纺公司的总经理耿某取得联系,以票面金额6%的价格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后经耿某联系,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从包头市一家羊绒制品公司取得15份内蒙古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合计170万元,税额合计为24万余元,虚开给针织品公司,耿某从中收取费用10.2万元。后徐某在本公司将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抵扣,抵扣税款24万余元。2010年10月11日,徐某被抓获归案。同年11月17日,耿某投案自首。归案后,被告单位针织品公司已补缴全部税款,并交纳罚款24万余元、滞纳金2.7万余元;耿某已退还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单位针织品公司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被告人耿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记者孙启明通讯员丽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