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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认为,内幕交易诱惑大、易发生,知情人范围广;行政执法手段有限,调查难、认定难;再加上司法机关对内幕交易立案审查条件高,证据要求严,导致无法对部分内部交易行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和处罚等,是内幕交易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
侯外林表示,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我国证券市场进入了全流通时代,股东利益与股价波动紧密相关,内幕交易活动日趋复杂多变,内幕交易监管面临严峻挑战。
一方面,内幕交易的主体更加多元化,包括上市公司大股东及重组方高管人员、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人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在内的人员都有可能成为内幕交易的行为主体。提供内幕信息甚至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拉拢领导干部的新形式。
另一方面,内幕交易行为更加复杂化。除了传统的通过内幕信息进行牟利或减少损失外,现在内幕交易日益与操纵市场、虚假陈述、资产重组、停牌复牌等活动交织联动。此外,该类涉案人员特别是身为领导干部的涉案人员,为规避监管、逃避打击,一般不直接参与交易,往往通过控制亲属帐户或将内幕信息透露给亲友进行证券交易。
事实上,随着市场结构日益复杂多样,内幕交易的违法手段也不断翻新。如上市公司高管人员通过选择性信息披露与机构投资者相互勾结,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牟取暴利;基金公司投研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老鼠仓”,证券公司自营业务、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等利用内幕信息操纵市场。 广东在行动快速反应防患于未然早在2008年,中国证监会就开始着手建立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同年初,广东证监局探索建立了辖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如实记录和报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的知情人名单。
针对当前内幕交易行为调查取证难,隐蔽性强的新特点,广东省证监局、省纪委、国资委等相关监管机构沟通协作,联手打造了一张“疏而不漏的法网”,有效打击了“偷腥者”的嚣张气焰。据了解,广东证监局去年对辖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12000多人次,共主办了19起涉嫌内幕交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