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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市河西区某职业中专学校的两名女生与一名男生产生矛盾后,与另外一女生一同预谋对其进行报复,提出“打他一顿,能抢点钱就抢点钱!”结果,她们召集来他人对该男生进行殴打后,又抢走其现金及手机等物,案值共计270元。为这270元,三个未成年的女孩均被法院判为抢劫罪。
女孩李某、董某均系本市河西区某职业中专学校学生,两人因故与男生邓某产生矛盾后,与某工程学校的女生刘某一同预谋对邓某进行报复。2010年5月17日中午时分,董某、刘某纠集他人,在河东区一学校后的僻静处,采用暴力手段对邓某进行殴打,并抢得其现金50元,后又将被害人带至一日租房内,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抢走邓某现金120余元。而后,董某在和李某商量过后,又将邓某身上的一部诺基亚手机抢走,卖了100元钱。殴打中,邓某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记者王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