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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决定:
李文章同志任固原市委委员、常委、书记;刘小河同志不再担任固原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
李文章,男,汉族,1963年1月生,宁夏中卫人,中共党员,1983年7月参加工作,宁夏大学政法系毕业,大学学历。
历任
中卫中学团委书记;
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三处副处长、秘书一处处长;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副主任;
2003.4-2004.1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兼督查室主任;
2004.1-2006.7银川市委副书记;
2006.7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
2007年起任宁夏石嘴山市委书记。九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