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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柔执法,很难催生企业的道德血液。和人一样,企业也有自律与他律。道德的约束、企业责任心的追求是自律层面的;而健全的法治体系、严格的监管、社会的监督,都是他律行为。任何企业、经营者都会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决定了自律的自我束缚永远小于外界他律的严格管束。对企业违法违规现象过轻处罚,容易纵容企业侥幸心理,成为滋生违法违规的温床。一旦犯了大错误而处罚不严,企业的逐利性必然驱使它继续铤而走险。
天价罚单,虽令人咋舌,却可以让涉事企业备尝高昂违规成本之苦,也将对整个商业环境敲响警钟,让企图进行垄断等违法经营的企业“正襟危坐”,不敢轻易逾越法规边界。相比之下,我们一些监管部门,对一些违规的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的监管、处罚,可谓“温柔敦厚”。
严格的监管、适当从严的法律,是规范企业平等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并能从根本上促进行业进步、社会发展。比如最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假一赔二”,后来提高到“假一赔十”,造假者成本上升,造假行为明显减少。 企业道德的血液,从来不是与生俱来的,只有严格执法才能迫使企业遵纪守法。一些国家的天价罚单告诉我们,监管不严、处罚过轻、违法成本过低,非改不可。(鲁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