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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3月25日第一场听证会场景。新华社“中国网事”4月1日报道深圳市查出45例保障房申请造假者事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14日公布“阶段性处罚”结果:第一批被查处的20名违法当事人中,一名因房产登记信息有误而继续保留申请资格;6人不予处罚,但不再保留其本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其余13人罚款5000元,并且自驳回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新华社记者 梁旭 摄
在网络民意的推动下,一件地方性法规近日拟作出修改,将有关处罚标准“一口气”提高40倍达到20万元——在此前因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屡屡查出造假骗购行为而引发网友“围观”并质疑区区5000元处罚过轻之后,21日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再次成为互联网和舆论关注的焦点。
重罚能否遏制骗购冲动?又是否会伤及部分确实因为种种原因误申请的中低收入群众?在全国部分大中城市保障房分配过程屡屡遭遇质疑的背景下,深圳的“修法”又有怎样的借鉴意义?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调查。
【网事回顾】网民质疑声推动深圳“修法”重罚骗购新华社“中国网事”栏目4月1日曾报道深圳市查出45例保障房申请造假事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14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阶段性处罚”结果,其中有多人被罚款5000元,并且自驳回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有网友认为,这个罚款金额太少,震慑作用不够。新浪网友“北飞2010”说,罚款5000元?有没有搞错,这不是有意在鼓励造假吗?社会的诚信是在严格的规章和执行下才会有的。
深圳市政府法制部门坦承,21日这次“修法”的最大动因,就是因为网友和群众此前普遍认为对“骗购”处罚过轻。深圳市法制办副主任石岗说:“处罚力度过低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申请人的违法冲动。因此,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改。”
“中国网事”记者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中看到有关条款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公共租赁房、廉租房或租房补贴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3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住住房保障申请。如果是以上述手段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购房补贴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10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并且,这份草案还规定,如果申请成功后被主管部门发现的“骗购者”,还将再加处一倍罚金,即罚款20万元,这一额度是原法规规定的5000元罚款额的40倍。
深圳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修法”的特点之一就是区分不同违法行为的不同主体、形式和阶段,规定不同的处罚标准,“而且与原条例相比,大大强化了惩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