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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5月1日起,卫生部公布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禁烟令”实施后,记者走访发现,部分室内公共场所并未严格执行这一规定,餐馆仍然是吸烟重灾区。在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虽然配备了相关人员劝阻吸烟,但是如果对方不听劝说,他们也没有办法。
地点:医院
禁烟检查员佩戴红袖标
好话说尽有人还是不听
记者在本市医科大学总医院急诊、门诊、住院部看到,大门、病房、楼道内随处可见“禁止吸烟”的标志。下午1点多,急诊部和门诊大厅内,看不到有人吸烟,只有急诊部门口有五六个人在吸烟。
住院部情况却大不相同。沿着楼梯走到三层时,地面上开始有烟头,越往上走情况越严重,从五层开始,楼道口垃圾桶外全是烟头。
九层楼道家属休息区座椅上,一位大爷叼着一支烟,吞云吐雾,就在他旁边的墙上,白底红字醒目地标志着“禁止吸烟”。“大爷,医院里不准吸烟!”“我知道,瘾大没办法啊!”这位大爷说,他是一名老烟民,不吸烟就难受,所以也管不了那么多。
医院里,有不少戴着红袖标的禁烟检查员,其中一位告诉记者,她们其实就是医院物业的保洁人员,兼职查抽烟的人,发现了就劝阻。“抽烟的人主要集中在住院部,大多数都是患者家属,有的是家人病重用抽烟排解心烦,也有一些是烟瘾太大,我们劝阻时,有人听,有人不仅不听,还骂人呢,没办法,我们没处罚权,只能和人家说好话,让人家把烟给掐了!”
据了解,总医院由三个物业公司管理,每个物业公司有七八十名保洁员,几乎全部兼做禁烟检查员,对医院来说,“禁烟”主要是巡逻和劝阻,一名禁烟检查员一天至少能劝十来名在医院里吸烟的人。
地点:商场
保安员巡视一路劝一路
对商户能罚对顾客没辙
麦购休闲广场是滨江道客流量较大的商场之一,昨天正值假日,商场里顾客很多。
记者从一层走到五层,卖场里没发现有人吸烟,但有不少人在楼梯间里边休息边吞云吐雾。
商场大门口、很多商户门口都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实际上,我们商场从建成营业时就是禁烟的。”商场安保部门一位负责人介绍,现在他们一班五六个保安员会边巡视边检查是否有人吸烟,目前顾客吸烟占绝大多数,而且主要集中在楼梯间,卖场里吸烟的不多。“一天能劝阻上百人吧,只能和顾客说好话,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为这个保安没少和顾客冲突。”这位负责人说,对于商户吸烟,他们可以罚款,但对于顾客,他们没有权力这么做。
“商场禁烟其实挺难的,商场不能像单位那样,对员工用处罚来震慑,我们只能劝阻顾客,他硬要在卖场里吸烟,我们也没办法!”这位负责人表示,对此他们也很无奈。
地点:餐馆
仍有不少没有禁烟标志
对顾客“睁只眼闭只眼”
位于南开区白堤路附近的七家中型餐馆,其中有六家没有划分吸烟室、吸烟区,餐馆大厅、包间里也没有看到禁烟标志,只有一家卖饺子等快餐的餐馆大厅里贴出“禁止吸烟”的标志。六家餐馆中,包间里、餐馆大厅里都不时看到烟圈升起。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然而,记者发现,服务员就站在包间门口,却没有主动劝阻吸烟的顾客。其中,某连锁餐厅一楼室内东侧一两米远处,通过室内一扇敞开的门,一家销售香烟的店铺和餐馆实现了“零距离”。记者在两家餐厅大厅发现,没有客人的桌子上也备有烟灰缸。
采访中,大部分顾客表示不知道“禁烟令”实施。一位餐馆老板告诉记者,之所以不安排服务员专门劝阻吸烟者,是因为不能得罪客人。“这附近餐馆一家挨着一家,平时各家想方设法打折什么的招揽顾客,俗话说烟酒不分家,不让顾客吸烟,那以后谁还来这吃饭、喝酒?”这位老板无奈地对记者说,餐厅对吸烟的顾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是没办法的办法。“再说就算我们劝阻,顾客不听我们的,能有什么办法?总不能不让人家在这吃饭吧。”
本市将出控烟条例:罚单位也罚个人
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记者了解到,《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于4月下旬结束意见征求,将汇总提交相关部门。其中,除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外,还规定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场所室内外区域均禁止吸烟。负责监督执法的部门也由卫生管理部门扩展至各相关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称,餐饮场所的控烟是立法角度的重点。记者了解到,本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将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
《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都做出了罚款的具体规定:未在禁止吸烟区域设置醒目禁止吸烟标志,不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内吸烟者予以劝阻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专家谈控烟:
应该明确监管执法主体
对于《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关专家谈了自己的看法。
天津市烹饪协会郭立久会长表示欢迎。郭立久坦言,根据他的了解,目前设置吸烟室或划定吸烟区、有明显的禁烟标志的餐馆为数不多。他认为,想让控烟措施在餐馆推行,一方面要加强条例的宣传,“广而告之”,同时应对违反条例的餐饮单位采取强制处罚措施。郭立久对规定中违反条例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规定感到模糊。“条例没规定明确的监管执法主体,操作起来模棱两可,很难真正实现有效监督。”他认为,条例应确认负责监督处罚的“相关部门”。
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冯银厂认为,禁烟是全球的发展趋势,天津作为大都市,理应在禁烟方面做出表率。他认为,吸烟除对吸烟者产生危害外,更重要的是“二手烟”和“三手烟”对非吸烟者造成长期持续的健康损害,吸烟者理所当然应充分尊重非吸烟者呼吸新鲜空气的权利。冯银厂认为,《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集中体现了保护非吸烟人群不受烟草危害的权利。“需要说明的是,政府很多想法和政策是好的,但如何执行好,切实保护好大多数人的利益还需要很多有效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