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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是审判一线的一员女将,在民事审判这个平凡的岗位默默耕耘11年,她努力钻研审判业务,满腔热忱为当事人服务,赢得了群众的肯定,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刘静连续两年获得南开区人民法院“十佳标兵”荣誉称号,并荣立天津市法院系统三等功。
公正执法竭诚为民
在严格执法、公正审判的硬指标上,刘静绝对是“巾帼不让须眉”。2009年,刘静审结案件中调撤率为56.2%,案件息诉率为87.3%,所接案件无一发回重审,全年所承办案件无一缠诉上访及信访案件,全年信访率为零。工作中,刘静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审判工作的标准,情系百姓、竭诚为民,把“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的理念深深融入审判业务中,以对当事人的尊重和人性关怀作为实现和谐司法的最高境界。
在刘静承办的一起原告某商贸公司起诉被告郑某腾房案件中,郑某已年逾七旬,系该公司退休职工。在送达传票过程中,她发现郑某居住的仅是原告一间没有窗户的仓库,郑某妻子没有工作且瘫痪在床多年,生活十分困难。刘静在了解这些情况后,及时与原告沟通,希望原告对被告的情况做全面了解,并从单位与职工的关系入手做公司负责人的工作。在原告已对被告现状有所了解的情况下,开庭时被告的一席话让原告代理人潸然泪下,被告说:“我知道住单位的房没有手续,不应该,但请单位帮助我渡过这个难关,容我再住一段时间,我就感激不尽了,我也知道给单位添麻烦了。”在这种情形下,刘静抓住时机,促成原、被告之间达成调解意见:由被告居住房屋直至其过世。当郑某蹒跚着走出门时,刘静跑过去拦住了他,并拿出200元钱,“大爷,安心照顾老伴,这钱您拿着!”老人眼含热泪地一再点头致谢。
善解诉争情系群众
如果说,男儿是侠肝义胆,女子就是侠骨柔肠。尽管民事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矛盾、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纷繁复杂,审理调处难度大,但刘静凭着女性特有的韧性和柔情,坚持“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理念,将心比心,巧解百姓千千结,一一化解那些剪不断理还乱的诉争。
在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对近2000平方米的租赁场地投入巨资进行装修,并与原告签订了十五年的长期租赁合同。经营一年后,被告因经营不善打算退出租赁场地,就解约问题多次与原告协商未果,原告将租赁场地封锁,被告无法进入经营场地也不能搬走经营设备,如此拖延近半年,造成双方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在诉至法院后,刘静先后数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是由于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均未达成调解协议。刘静认为,该案如果简单判决,不仅后期执行非常困难,并且双方的矛盾还将进一步激化。为此,她找到原、被告的上级单位,寻求单位领导的支持,并讲明在诉讼中调解可以减少双方的经济损失,让原、被告从企业的实际利益出发,做出理性选择。最终,促使原、被告在诉讼中做出重要让步,原告同意被告撤场,被告用10余天时间清理设备,将场地腾交给原告。双方仅就租金及违约金的问题交由法院判决。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双方对法院的裁判表示认同并自觉履行完毕。
公而忘私倾心工作
近年来,民事案件激增,作为一名女法官,刘静不仅承担着巨大的工作压力,而且还要承担繁重的家庭负担。在刘静心中,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家里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她认真对待每一名当事人,严谨地审理每一起案件,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使司法裁判结果实现情、理、法的高度统一。2009年,刘静共受理民事案件271件,审结267件,结案率为98.52%,结案数位居全庭第一。
刘静的孩子尚年幼,双方老人均不能帮助照顾孩子,她的母亲还身患重病,身边又无其他子女。有时孩子生病,刘静就成了“机器人”,白天要带孩子看病,孩子入睡后,她还要连夜制作法律文书以弥补白天的工作时间。周末,刘静常常加班送达传票,只能抽空探望生病的母亲。提起家人,刘静的心里充满了愧疚。为了她所从事的审判工作,她把自己全部的精力奉献给了案件、奉献给了当事人。
面对人情案、关系案,她总是耐心地讲明道理,秉公执法,公正审理,保持一名法官的清正廉洁形象。“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在权与法、情与义的较量中,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惟亲,不惟利,只惟法,摒弃私心杂念,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刘静用自己坚定不移的信念,用他人为之折服的执着,讲述着一名基层女法官平凡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