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产于河北某地的“甘栗”,其提袋式外包装上标明的保质期限大于盒式内包装上标明的保质期限。产品刚刚进入天津市场,就被工商部门查处,并依法罚款1万元。
工商宝坻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本市某开发公司从本市某农副产品销售中心购进产地为河北的“甘栗”5提袋,每提袋内由两小盒分装。其外包装保质期标注为12个月,内包装为8个月。案发时,尚未售出。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属于销售标签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昨日,工商宝坻分局已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甘栗食品10盒、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有内、外包装的食品时,要留心观察内包装上的文字标注,不要被外包装上的装潢和表述所迷惑。同时,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 (记者赵瑜通讯员孙海峰田春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