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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事实再次说明,今天的食品安全问题表面上看是企业自律不严所致,而深层次的弊端则在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制度流于形式。
加大经营主体违法成本 让其不敢“犯”
与监管效率低、成本高相对应,国内经营主体违法成本偏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食品安全事件难以得到根治。
食品安全监管再不能“都管都不管”了
监管部门多固然有利,但也有弊:一是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让人不知该向哪个部门举报,“门多窗多”不知找那个部门解决,尤其是遇到要经过检测才能辨别的食品,由于涉及到部门利益更难举报;二是问责难,出了问题都有一套推托之词且理由“充分”,鲜见有人为此担责。既然责任不明确,又难以做到层层把关,食品安全自然免不了出问题。
“查处比曝光慢半拍”,“被动执法”何时休
“在信息化高度发达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高度关注的今天,食品安全监管一旦不及时,极易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所以强化监管是重要的突破口。”舆情问题专家、天津社科院研究员陈月生等专家认为,应从问责“查处比曝光慢半拍”现象入手,铁腕查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执法腐败、部门牟利等行为。
对失职渎职监管者的司法问责远未到位
回顾近年来的食品安全事件,对犯罪企业,尤其是中小民企的司法追责已基本到位,但是,对失职、渎职的监管者的司法问责却远没有到位。
期待食品安全也能“优先”解决
食品安全应被视为社会基础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