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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8日,《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条例意见。待通过社会公众认定后,原《天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将废止。
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天津市疾控中心等部门制定了《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禁止吸烟的场所,并规定禁止吸烟场所内不得设立吸烟室和吸烟区。禁烟场所包括托儿所、保育院、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少年宫等场所的室内外区域;中小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室内外区域;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出租汽车、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售票厅、等候室和室内站台;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宫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的室内区域;商场(店)、超市、书店等室内的营业区域等14类区域空间。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了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以及违反控制吸烟条例的处罚方式等。(记者檀昕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