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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天津法院深刻认识到,要使法院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继承和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是前提。为此,我们不断强化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建立全市三级法院统一联动的诉讼服务中心,推广社区法庭、巡回法庭、速裁法庭等便民利民举措;不断强化和谐司法意识,深入开展“争创一流大调解”活动,推动构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诉讼调解为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不断强化公正廉洁意识,落实“廉政风险隐患归零方案”,开展司法巡查活动,加大违纪违法查处力度,队伍形象素质、业务能力和公正廉洁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实践充分表明,发扬优良传统对解决好当前法院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至关重要。而如何才能更好地发扬优良传统,则需要在六个方面狠下功夫:
一、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必须要坚定理想信念。只有始终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才能担当起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神圣职责,才能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才能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二、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必须要坚持公正廉洁司法。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人民法院更要增强法治意识,严格依照程序法和实体法办案,不断完善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机制。要积极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注重制度建设,确保每项司法活动,每个司法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处分条例》和“五个严禁”,严格落实任职回避规定,保证审判权、执行权干净运行,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必须要坚持服务大局。新时期,全市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工作思路和构筑“三个高地”、打好五个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主题主线和主攻方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司法保障活动,公正高效地审理和执行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各类案件,为我市“十二五”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必须要坚持司法为民。要妥善审理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案件,依法打击和制裁危害民计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着力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深化便民诉讼工作体系,大力推广社区法庭、巡回法庭、假日法庭和便民诉讼服务站等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努力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要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彰显人民司法的人文关怀。
五、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必须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路线。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大力弘扬司法民主,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和监督审判工作中的作用。要健全科学、畅通、有效、简便的民意沟通表达长效机制,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司法工作。要拓宽司法公开广度,完善“阳光司法”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司法工作得民心、顺民意。
六、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各级法院领导干部团结带领广大干警勤奋工作,无私奉献,贯彻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民法院工作中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要加强党员干警党性修养,增强党性观念。要坚持以党建促队建,以队建促审判,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努力实现基层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和长效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