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应同村村民邀请,帮其亲戚收拾屋子。未成想,该男子竟见财起意,持械砸伤对方抢劫钱财。日前,该男子因抢劫罪被东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0年12月21日9时许,本市无业男子马某在本村村民刘某的邀请下,一起来到东丽区某村刘某表妹空置的住处帮其收拾屋子。进屋后,马某心生歹念,趁刘某不备,手持木质榔头将其头部及手部砸伤,后强行索要人民币120元,随即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的伤情为轻微伤。今年1月5日,马某被抓获归案。 (今晚报记者孙启明通讯员丽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