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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外地女子为办理蓝印户口,以便让子女到本市上学,虚报注册资本600万元成立公司。案发后,南开区法院考虑到该女子系初犯且自愿认罪,遂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其罚金6万元。
中年女子曹某系河北省人。2008年4月,曹某为让其子女在天津上学,欲办理本市蓝印户口,遂以3万元的价格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分所的邱某,采用虚假的银行验资账户和虚假的验资报告等手段,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注册成立了注册资本为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曹某的一家塑料包袋制品公司。公安机关接报警后,经侦查将曹某传唤归案。记者孙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