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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将一饭店保险柜盗走后,只将其中的现金留下,随后又将柜内账本邮寄回饭店。作案近两年后,男子又在天津冒充邮递员诈骗,随即落网。日前,该男子被南开区法院以盗窃罪及诈骗罪进行了并罚。
2009年2月1日凌晨1时许,广东省男青年陈某在上海市徐汇区一家饭店内盗窃一个保险柜,柜内有现金1.1万余元及账本等物品。后陈某将保险柜运到闸北区七浦路附近一废旧平房内,用斧子、铁钳将保险柜砸开,将保险柜内现金全部取走,随后又将账本邮寄回饭店。陈某来到天津务工后,又于2010年12月15日16时许,在南开区白堤路与鞍山西道交口处的百脑汇一公司内,冒充邮局特快专递的工作人员,骗取该公司王某的笔记本电脑及运费(共计9500余元)。后陈某来到赛博数码广场一柜台处,将诈骗所得笔记本电脑变卖给徐某,获赃款5200元。后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于当月18日将陈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今晚报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