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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半月谈记者掌握的情况,在官场中,许迈永一直口碑不错,雷厉风行,工作能力强。但同时,其腐败能力也超强。不同于大部分贪官惯常的“收钱办事”,许迈永的腐败表现出“市场经营、资本运作”的思路,一手“千方百计为公家搞建设”,一手“千变万化为个人牟私利”,两手互换,充分展现出公中有私、私中有公的两面性和复杂性。
2000年12月,杭州瑞博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形式上,由许迈永任董事长的国有企业杭州金港公司出资10%,汇丽公司和浙江通策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0%,实际上除了金港公司投入注册资本100万元之外,另两家公司900万元的注册资本均在验资后抽回。
许迈永和汇丽公司董事长高志伟及通策集团董事长吕建明约定,瑞博公司90%的股份归许迈永所有。2002年,金港公司10%的股份也卖给了许。经评估,2002年,瑞博公司资产已经增值近4000万元。利用金港公司这个平台,许迈永贪污国有资产达5300万。
民企与国企合作,成为当下某些经济腐败案的一个机会。前者希望能借“国”字头名义争取政策支持,获得保护伞;而后者常常成为权力寻租的中介地带,成为官员牟利的温床和“孵化器”。
2005年至2007年上半年,主政西湖区的许迈永帮助高志伟出资设立的香港汇俊控股有限公司取得西湖区三墩镇29号地块,对方承诺给许20%干股。由于资金等原因,高志伟一直想把这个项目转手,但许非常看好这个项目,反对转让。后来在没有告诉许的情况下,该项目被卖掉了,剔除原来的成本,几乎没什么利润。
许迈永非常生气,大骂高志伟,因为按他估算,这个项目正式销售至少能获利一个亿。按照20%的干股,他可以拿到2000万资金。在2007年5月,许迈永以炒股为名,还是向高志伟“借”了2000万元。
在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中,有人说,许迈永就像一个企业家一样,和他的企业家朋友,合作“搞项目”“谋发展”,只不过他投入的资本,除了他本人的聪明、能干,最主要的还是党和人民赋予他的公权力。在这样的“经营”中,权力为了攫取利润,表现得特别贪婪、凶狠和赤裸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