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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半月谈记者深度调查,许迈永的身边,永远都围绕着一群萧山籍的企业家,他们和许结成同盟,“合作”办企业,各自占股份,赚钱大家分。许迈永收到的钱,甚至可以存在他们的名下账户;许迈永投资买房,可以叫他们以他们的名字出钱购买,卖掉获利,再送钱给许迈永,称得上“共建共享”。其中的默契、信任、安全感达到了很高的程度。
许迈永用手中的权力为朋友寻找“机遇”,摆平“困难”,朋友给他当财务顾问,帮他赚钱、藏钱、洗钱,“共存共荣”。投桃报李发生了一次又一次。
2004年,许迈永向许飞跃提出想买个商铺。许飞跃心知肚明,以他老婆的名字买了市中心的一间商铺,价值320万。许飞跃付了钱,就把钥匙交给了许迈永的老婆,让她自己收房租。5年内,许迈永光租金就收了150万。
萧山开氏集团短短几年内成为萧山的骨干企业,也是许迈永“主动服务”、一手扶持的缘故。该公司董事长项兴良在西湖区开发的好几个项目都是许迈永亲自带他去考察商定的,如“西溪锋尚”“西港新界”等。
香港伟量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戴建坤是许迈永的萧山老乡,也是多年的朋友。许迈永的大量钱款,都是他负责运作的。据检察机关调查,2007年4月,戚继秋在香港收受项兴良的贿赂款700万港元,后将其中的600万港元让戴建坤负责存入戴妻子、儿子和戴公司的账户,以掩盖犯罪事实。
“我对不起戴建坤和高志伟这两位朋友,因为在接受审查的时候,是我把这两位朋友供出来的,这两人全心全意为我做了这么多事情,到头来却遭到如此对待。”许迈永在开庭的时候将“朋友”一词说得似乎情真意切。 用公权力牟私利就是腐败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间,许迈永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侵吞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5300万余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余元。一审判决许迈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起案子引发人们很多思考和争议。有一种声音认为,许迈永的有些受贿行为,是开发商自愿掏腰包感谢他,他为企业做的有些事情,也是属于“共赢”,谁都没有受损失,属于“无害”的腐败。为谋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宁可要这种能交朋友、能搞经济、擅经营的干部,也不要虽然清廉但没能力的干部。
类似观点在一些受贿官员中普遍存在,认为国家是不亏的,企业也不亏,个人从中拿点好处,也属利公利人又利己。许迈永就辩称,自己实际上是为西湖区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
采访中,专家指出,此种论点其实来自对腐败行为认识的不清晰。尽管此类腐败情节有很大的隐蔽性,有的时候还存在模糊地带,但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领导干部收受好处办了不该办的事是腐败,收受好处办了该办的事也是腐败。领导干部为社会公众办事的公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赋予,用公共权力换取私人利益,就是对社会财富的盗窃和抢夺。(《半月谈内部版》2011年第6期,记者 方益波 裘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