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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女子在一个月内,连续三次潜入高层住宅楼道内盗窃业主存放的物品。鉴于该女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家属退赔了损失,日前,南开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处罚金3万元。
2010年12月20日15时许,江苏省女子张某来到本市南开区一高档住宅小区内,在一楼门内窃得业主郝某存放在门前的未使用的电梯轿箱销子700个(经鉴定价值5300余元)。逃逸途中,张某被小区保安人员抓获,所窃赃物已发还失主。羁押期间,张某主动交代,她还曾于同年12月3日及12月10日,在该小区31层通道内,分别窃得居民刘某放在门前的电梯零件锁芯370个、赵某电动自行车的电瓶一个。记者孙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