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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今天上午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为探索利用行政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路子,畅通消费诉求表达、纠纷调解、权益保障的渠道,不断提高消费维权工作质量,该局在全国工商系统率先成立了行政调解中心。今后,市民维权将更加便捷、有力。
据了解,市工商局行政调解中心是在工商机关设立的非诉讼纠纷调解机构,负责依法调解工商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行政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该中心调解范围更为宽泛,既包括工商机关受理的消费者申诉,工商机关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涉及的当事人与被侵害人因损害赔偿产生的经济纠纷,辖区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也包括企业名称争议,企业变更登记中涉及股权、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引发的争议,与行使商标权有关的争议等。通过行政调解中心调解,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化解矛盾纠纷。例如,单纯金额争议两千元以下的纠纷可适用行政调解简易程序,采取一次调解终结制,极大地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缩短了维权时间。对于复杂纠纷和矛盾,行政调解一般程序采取两次调解终结制。调解员确定后,应当在15日内安排第一次调解,两次调解应在60日内结束。逾期双方当事人要求继续调解的,可以延长调解期限,但一般不超过30日。
据悉,该调解中心加强了与法院的协调对接,推动建立工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机制,在处理重大、疑难消费纠纷时,还会邀请法院参与调解,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和解决疑难缠访的工作链,更有力地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矛盾的化解。记者王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