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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您认为“司法公开”的对象都包括哪些人?
蔡志萍:“司法公开”的对象是人民群众,这里对“人民群众”应做广义解释,只要是愿意了解法院工作、愿意为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愿意监督法院司法行为的人民群众都应包含在内。实践工作中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其近亲属;二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以及新闻记者和舆论媒体;三是其他社会公众。当然,根据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庭审。但这主要是从维持法庭秩序方面考虑的,并不是有意限制人民群众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