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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宣判大会”,依法对贩卖、运输毒品的4案12名犯罪分子进行了一审宣判。其中,被判处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以上的共有9人,另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昨天下午2时25分许,三名法官走进一中院大法庭。5分钟后,法官宣布公开宣判开始。这时,两名肩挎微型冲锋枪的法警走到审判席下进行警戒。随后,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下面宣读法庭纪律,旁听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不得进入审判区……”“将被告人带进法庭,”审判长话音刚落,法警将各被告人押进了法庭。
审判长首先宣读了对被告人王斌和邓喆的判决书:“经审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邓喆为贩卖冰毒牟利,向被告人王斌购买冰毒。2010年11月3日被告人王斌从重庆市乘飞机赴天津,并于次日登记入住南开区某酒店。2010年11月4日6时,被告人王斌、邓喆来到房间内,被告人王斌以1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向被告人邓喆贩卖冰毒471.1克。交易后,被告人邓喆在酒店门前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当场收缴其随身携带的皮包内冰毒471.1克,其中包括黄色晶体一大袋,重176.78克;白色晶体6袋,重294.32克;白色晶体一小袋,重0.28克;现金人民币38000元。被告人王斌在房间内被抓获,民警当场在房间内收缴黄色晶体一袋,重415.05克,现金人民币122000元。”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斌死刑、邓喆无期徒刑。
随后,另一名法官宣读了对王风坤等人的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11月至2010年7月间,被告人王风坤多次从被告人蔡丰、唐科处购买冰毒,除自己吸食外,还多次容留他人在其住处吸食冰毒。法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唐科、蔡丰、王风坤死缓或无期徒刑。
在一中院宣判的几起案件中,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2462.64克,海洛因351.61克。宣判打击了毒品犯罪,有力地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记者张家民 通讯员孔娟孙玲 摄影记者崔跃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