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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受贿、数千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广东省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21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同样发生在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大队长、茂港区法院庭长及书记员等握有实权的基层干部与当地最大的涉黑团伙相互勾结,不仅充当“保护伞”,而且直接参与犯罪实施、利益瓜分,也构成了腐败的另一种动向。
动向一:权生钱利滚利
用权力替人“摆平”,收受贿赂进行原始积累,再把赃款作为资本投资,实现个人资产最大化,是杨光亮走上贪腐道路的路线图。
“一些茂名籍老板认为我有可能当上市长,愿意出钱‘帮忙’。 ”杨光亮庭审时说,电白县建设发展总公司经理岑某,曾在土地使用权方面得到过“帮助”,为保持长期“合作”,岑某从1993年开始,逢年过节便给杨光亮送一两万元的红包,直到杨光亮“出事”。
但红包礼金并不能满足杨光亮的贪欲。杨光亮将违法所得进行资本运作,用来放高利贷、购置房产、投资外汇、股票、基金等,迅速形成了财富聚集效应。据广东省纪委调查,杨光亮多处房产、债券、基金、股票价值1300多万元,目前,债券、基金、股票、房产均全部冻结。
动向二:官黑勾结合谋敛财
在茂名腐败案中的另一种动向,则是官黑勾结、合谋敛财。茂名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永才、茂名市茂港区法院民庭原庭长何铭杰、原执行局书记员梁彬与茂名最大的涉黑团伙相互勾结,权力与暴力联合运作,形成了一条黑色腐败产业链,对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
据广州人民检察院刘氢介绍,早在2001年以前,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就在茂名市电白县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绑架勒索、寻衅滋事。2001年5月31日,茂名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该组织进行侦查,作为专案组材料组的小组长,李永才却为李振刚团伙大开“放生”之路。
因充当保护伞取得李振刚信任的李永才,更与涉黑团伙沆瀣一气,直接参与到违法犯罪当中。刘氢告诉记者,从2006年起,李永才自己出资参与违法发放高利贷,很快便从中获取了80多万元的高额利润。
相比之下,何铭杰、梁彬与李振刚团伙合谋敛财的手法更为复杂。目前,李永才、何铭杰、梁彬三个案件已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正处于审判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