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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于20天内先后4次盗窃海河景观灯内镇流器共计68个,并销赃牟利。日前,该男子及收购赃物者分别因故意毁坏财物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处刑罚。
2010年10月初至10月20日期间,广东省无业男青年赵某先后4次采用破坏性方法,盗窃本市保定桥至大光明桥河东区一侧的海河景观灯内镇流器共计68个,销赃给个体废品回收人员孟某,得赃款358元。孟某明知镇流器是赃物而收购,并将部分镇流器变卖。同年10月20日2时许,赵某再次窜至河东区保定桥附近海河边,盗窃便道地上的景观灯时,被蹲堵的便衣民警和景观灯维护人员当场抓获,并收缴作案用的改锥一把。赵某归案后,指认了孟某,公安机关遂将其抓获归案。
经审理,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决被告人孟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王琪张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