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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深夜入户盗窃,被晚归的主人撞个正着。就当主人外出报警时,窃贼又“顺”走了两盒高级香烟。这起发生在今年5月1日前却于此后审结的案件,为业界称道。
今年3月7日12时许,“70后”东丽区居民孙某跑到东丽区军粮城一处居民家,砸开门锁,潜入村民王某家。他正要行窃,被返回家中的王某发现。王某一看家中有外人,吓坏了,连忙跑出去报警。然而,胆大妄为的孙某在逃走前,居然还趁主人去报警的空当,“顺”走了两盒玉溪牌香烟,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0元。后来,孙某在逃跑途中被民警抓获归案。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孙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但因为一部新法的出台,此案引起了关注。原来,刑法修正案(八)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增加了3种可以认定为盗窃罪的行为: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也就是说,只要实施这三种行为,不论涉案财物金额多少,一律构罪。
但是,孙某的行为发生在5月1日前,法院还需适用此前的法律定罪量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破门入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予以处罚。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上述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记者高立红通讯员丽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