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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并听取有关中央决算、预算的相关报告和审计结果。
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关于201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刘家义说,截至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加上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后债务率为70.45%。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27日在有关报告中建议,地方政府性债务应纳入预算,接受同级人大审查与监督。
财经委在审查报告中建议,依法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管理机制,规范地方政府性举债融资行为,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偿债机制。同时,应积极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现有债务,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刘家义27日说,私存私放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仍然存在。此次审计发现,82个所属单位采取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和私存私放资金4.14亿元,主要用于发放奖金、补贴等。
刘家义介绍说,一些部门监管不严,加之事业单位改革尚未到位,部分部门所属单位违反财经制度问题比较突出。此次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有80%以上发生在所属二三级单位,涉及金额49.3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跟踪审计工商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新发放的3472亿元贷款,发现违规发放和挪用贷款等问题580亿元,其中向未批先建、手续不齐或资本金不到位的项目发放贷款254亿元,还有部分贷款被用于还贷。抽查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499个分支机构发现,均存在以虚假承保、虚假退保、虚假理赔等方式套取保险资金的问题,金额合计19.9亿元;违规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7亿多元,其中相当部分是通过将直销业务转为代理业务套取的。
审计署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尘肇表示,从审计结果看,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如果按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总体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
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地区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一些地区、行业的债务规模较大、债务负担较重;由于偿债能力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有的地方还出现了逾期债务。
这次审计发现,地方政府性债务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缺乏规范,大部分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多,管理不规范。
一些国税部门征管不严致税款流失
行政强制法
审计发现,一些国税部门存在违规减免、征管不严导致税款流失等问题。其中:税务总局个别司2009年至2010年,以非正式公文“司便函”的形式,批准对企业超过认证期限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款17.29亿元予以抵扣;12个省的国税部门违规批准税前扣除和减免税优惠等,造成税款流失25.78亿元;9个省有关部门将17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使其享受税收优惠26.65亿元。
行政强制
拟不由法院执行
部分央企决策核算不规范
刘家义说,从14户中央企业和4户中央企业驻港机构的审计情况看,一些企业在重大决策、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够严格、不够规范的问题。在重大决策方面,抽查这些企业的625项决策中,有164项存在可行性研究不充分、未按规定报批、违反内部决策程序等问题,造成损失及潜在损失34.14亿元,其中44项发生在下属单位,造成损失和潜在损失31.47亿元。
四千余廉租房给了不符条件家庭
从审计8个省区16个城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情况看,16个城市中,有10个城市2010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未全面落实;4个城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未按规定达到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有4407套廉租住房被违规租售或另作他用,有4247套廉租住房分给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还有4428套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审计共发现少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1.49亿元,多申报和挪用等问题金额0.9亿元。
审计署组织对京沪高铁、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继续进行跟踪审计,京沪高铁建设中,合同金额44.46亿元的施工、监理和咨询等项目尚未招标,相关公司就已进场开展工作。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建设中,有45.01亿元管道和站场施工、2.33亿元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不规范。
昨日开审的行政强制法草案删去了“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裁定执行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
该法律草案此前分别于2005年12月、2007年10月和2009年8月三次接受审议,之间间隔也是近两年。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草案“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的”,将成为废案,终止审议。专家认为,前番审议,更多是为了接续草案的“审议时效”。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规范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益的一项重要立法。立法进展的缓慢,说明了这项立法面临着较多争议和阻力。
所谓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一样,都属于政府机关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行政行为。根据草案,行政强制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种。前者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财物,冻结银行账号,强行进入住宅等;后者则指排除妨碍,加处罚款,划拨银行存款、汇款,拍卖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