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纳入绩效考核
为加快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意见》提出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纳入政府和部门绩效评估,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要求,对全市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的企业,必须停产整顿;对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必须关闭取缔;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而因监管失位、缺位或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要作为公共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对于涉嫌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则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