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为啥1980和2002是门槛?
当年设置或提高了抗震标准
我国自1978年以后才明确规定,在房屋设计时必须考虑抗震设防措施,再算上两年的建设工期,我们推算出1980年以前建成的房屋,很多是不满足北京地区抗震设防标准的。2002年,国家又提高了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因此1980年至2002年期间建成的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虽然已进行过抗震设防,但有些还需要适当加固、提高。
4实施责任主体咋确认?
私房所有权人即责任主体
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由实施责任主体负责。直管公房,房屋管理单位是实施责任主体;单位自管公房,则由产权单位负责。已售公有住宅,原售房单位是综合改造的实施责任主体;原售房单位灭失的,现接管单位是实施责任主体;无接管单位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私有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是综合改造工程的实施责任主体;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明的,实际占有人是实施责任主体。
5如何认定房屋加固价值?
主要依靠抗震鉴定来确定
判断房屋建筑是否有加固价值,主要依靠抗震鉴定确定,通过抗震鉴定确定加固设计造价概算。
具体来说,用效益比(加固费用/拆除重建费用)的方式界定加固与拆除的界限,而效益比由各区县政府在规定范围内结合辖区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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