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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家轮胎公司经理利用职务之便,在仓库内提取轮胎近300条私自出售,谋得货款5.8万余元后潜逃。日前,该男子已被南开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内蒙古男青年高某原系本市一家轮胎公司杭州分公司经理。2010年3月至5月间,高某利用其担任分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私自从公司在杭州的托管库内提取各种型号轮胎共计291条,随后,分别出售给公司在南京的分公司经理张某和上海分公司经理王某。在收到轮胎款5.8万余元后,高某携款逃逸。被害单位报案后,经公安机关侦查,于今年1月29日在内蒙古包头市将高某抓获归案。所获赃款及仓储费共计5.9万余元已被追缴并发还被害单位。(今晚报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