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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家酒业公司经营部经理利用职务便利高价卖酒,并瞒着公司多申请费用,以此手段侵占公司钱款1.6万余元。日前,该经理已被河东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33岁的王某原系黑龙江一家酒业公司天津经营部经理。2008年5月19日,王某利用职务的便利,在办理新品进超市业务中,从酒业公司申请了一种全品类进店展示,费用3.5万元,而实际向超市申请BC类新品进店展示,费用2.5万元,将多报销的1万元占为己有。
2009年1月至7月间,王某利用其职务便利,以高于酒业公司销售价5.9元的价格向某公司销售金高粱财运酒6200件,合计差价3.6万余元。同年1月及4月间,王某还利用职务便利,使用同样方法,以高于售价6元的价格向一家商贸公司销售金高粱特酿酒600件;以高于售价5.9元的价格向该商贸公司销售财运酒1000件;以高于公司售价8元的价格向该商贸公司销售旺运酒500件,合计差价1.3万余元。上述差价款除部分用于促销或直接折抵货款外,剩余6900余元用于个人用途。案发后,王某于2010年1月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件审理期间,王某退赔了全部赃款。记者孙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