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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条简单的举报线索,挖出8名贪官,为国家挽回百余万元损失,但琼中县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们却高兴不起来。指挥办案的琼中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京州对记者说:“郑文敏之所以能通过行贿打通各个环节,把土地管理局局长、农行支行行长等人都拉下水,是因为这些单位在管理上存在漏洞。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为胡海江、郭少云等人的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办案检察官施奇胜剖析该案时认为,胡海江身为保亭县土地管理局局长,在审批昌隆公司1.3万余亩国有土地用地申请过程中,没能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国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超越和滥用职权,化整为零上报审批土地。同时在明知出让给昌隆公司的国有土地未作价格评估、昌隆公司既未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未交完土地登记费的情况下,违规给昌隆公司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经物价部门评估,这1.3万亩土地价值3165万元,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按照《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未经价格评估、备案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租赁、承包。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从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土地使用出让金。而胡海江则采取了荒唐的做法,即同意昌隆公司从第三年起按实际利用每千亩草地给县政府无偿提供30头黄牛作为国有土地出让金。可实际上,保亭县政府从来没有收到昌隆公司的黄牛。“胡海江的这一行为,违反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能以非货币的方式支付的规定。”施奇胜说。
另外,昌隆公司和保亭县政府签订13448.5亩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后,按规定应缴纳6万元土地登记费,但胡海江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明知昌隆公司只上缴了2万元土地登记费的情况下,仍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发放给昌隆公司。昌隆公司、荣发公司即拿着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到银行进行抵押,获得扶贫贷款500万元,至今分文未还。而收了郑文敏好处的银行工作人员根本没有想办法追回贷款,而是以不良资金的形式作了处置,使国有土地流失,国家贷款蒸发。
正如郑文敏所说:“我们这些公司贷到钱后,很少投入到项目中去,大家也都没有归还贷款的意思,反正是国家的钱,不花白不花。这些扶贫贷款,老百姓没有受益,政府没有受益,只有少部分‘蛀虫’受益。”
“该案暴露出的国有资产流失、扶贫贷款蒸发等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王京州说。
王京州认为,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加大了社会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并且容易引发其他社会问题。郑文敏利用控制国有资产运营和国有资产转让的机会,使国有资产流入自己的腰包,任其向有关人员受贿,自己享受。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对于贷到的500万元,郑文敏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养牛、种荔枝、加工槟榔等,一部分用来行贿,其余的都被他和家人享用了。
如何防止国资流失,办案检察官邓程鹏建议,有关单位必须强化管理,严禁土地出让程序,严格执行贷款审批规定,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国资损失、流失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我行我素、不按规章办事、超越职权的官员,按党纪政纪处理;对造成国资损失的官员,除给予行政处理外,还应追究刑事责任。李轩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