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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场暴雨过后,本市天气凉爽了许多,但很快又是艳阳高照,市民不禁感叹,桑拿天不会又回来了吧?气温达到多少摄氏度算是“高温天气”,多少摄氏度可以不上班?除了发放防暑降温费,还有没有其他防暑措施?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气温达到多少摄氏度可以休息目前在本市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本市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的防暑降温费也难以发放到位。
现状调查
防暑降温费被实物代替
日前,记者在西北角附近的一处建筑工地上,随机采访了几位工人。当问及今年是否收到防暑降温费时,几位工人苦笑道:“哪有什么补贴,就发了毛巾、肥皂和风油精,加起来也没多少钱。”
据调查,目前真正按照本市劳动部门制定的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企业主要以大中型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为主,而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却以防暑药物、夏季用品或冷饮等实物来代替防暑降温费。记者从12333劳动咨询服务热线获悉,今年夏季以来,涉及福利待遇的投诉中,防暑降温费占了九成以上,主要涉及一些企业没有按照新的标准支付防暑降温费,而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或是干脆不支付。
市人社局
高温天气严控加班加点
根据本市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市实施企业职工的防暑降温费待遇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联动机制,以此提高了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2011年防暑降温费(月标准)为93.8元,比去年每月涨了10元。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四个月。
除发放防暑降温费外,还应包括一些“软措施”。比如:用人单位要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加强暑期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在暑期,还应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适当延长午休时间。特别是室外作业,应避开中午高温时间,合理调整作息。一些高温工作岗位,应根据天气的变化情况,适当缩短工作时间,最好错开最热时段,可以将工作时间调整为早上6点至10点和下午3点至7点。
市人社局提醒,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等情况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各企业应合理安排劳动时间,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特别要保证其睡眠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相关链接
多少度可以不上班?
至今尚无明确规定
不少市民认为在高温天气里应当休假或者适当减少工作时间。对此,许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咨询了劳动部门,但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据了解,对于高温达到多少摄氏度可以安排休息,本市没有明确制度,只是依照全国的条例制度执行。而我国最早的关于高温休息制度的法规是1960年7月1日由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其中提到:“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息时间,早晚工作,中午休息,并适当安排工间休息制度。”另外,2007年7月,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因此,针对“高温达到多少摄氏度可以安排休息”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