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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刘家伟
法官在进行庭前调解。
法官在服务大厅为当事人办立案手续。
记者:您认为基层法院如何才能把握好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
江明海:当前社会中不同社会主体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地通过基层人民法院来表达,并以案件的形式进入诉讼渠道,能否化解好这些矛盾,将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大局。而创新社会管理,法院又必须定位于通过审判活动引导和规范社会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在审判活动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到从坐堂断案到主动调查研究和主动服务的转变,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社会呼声,将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恰当地引入到案件处理过程之中,妥善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回应社会关切,并结合调解等多种手段,合理地掌握好自由裁量的度,弱化矛盾,减少因案件处理产生的负面影响。从思想上观念上发生了转变,才能在实际行动中看到转变的效果,所以我个人认为,强化能动司法的观念,是把握好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当然,能动司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终还在于“服务”,即服务于大局、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要以服务促进管理。
以服务促管理,在我们立山法院最好的一个体现便是将人民群众的诉求和需求作为法院整体工作的管理起点,把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点对点式松散无序的工作方式,集中前置到窗口,使法院管理走向规范、走向公开。
记者:与社会管理其他主体相比,人民法院的职能存在优势吗?如果有,体现在哪里呢?
江明海:当然是有的,主要体现在人民法院具备司法的功能和手段。在急剧变革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本质上就是依法对案件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和管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过程,就是利用掌握的法律资源,通过对司法实务的管理,实现对社会的管理。参与社会管理,更是人民法院运用司法职权服务群众的最好方式。
记者:立山法院是如何延伸司法服务的?
江明海:我们把为当事人提供良好的环境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新建了立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立案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的便民服务,减轻了当事人多次往返补充立案材料的负担。其次,我们强化信访接待,构筑申诉“绿色通道”,因身体原因不便到庭参加诉讼当事人,在立案程序上开启“绿色通道”,实行“上门立案”、“网上立案”等方式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将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落到实处。
记者: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立山区法院是如何做的?
江明海:我认为立案窗口不能只管立案,而是把立案工作放在全院工作大局中来考量。因此,在立山法院,全院上下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相互衔接的“三调联动”作为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措施来抓。像我们采取的确立专职调解员定期与各镇街的基层调解组织沟通协调,有组织地进行调解这样的措施都起到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