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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波图
开栏的话
商品住宅小区已成为城市最主要的居住形态,围绕着小区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种矛盾纠纷也层出不穷,涉及物权、相邻权、财产权、隐私权、名誉权、侵权责任等多种法律关系。本刊今起推出《“法眼”看社区》专栏,透过一个个发生在我们生活的社区里的真实事件,从法律角度加以分析解答,探讨息讼止纷、构建和谐社区的可行路径。
夏季来临,高空坠物现象逐渐增加,不少小区也由此上演了不该发生的故事。随着《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高空抛物不单是抛物者的责任,邻里也可能被“连坐”。
一个西瓜的自述
我是一个大西瓜,每到炎炎夏日,几乎和大家“天天见”。我是许多人的最爱,甘甜解暑,不论王谢堂前,还是寻常人家,我都是“座上宾”。
但是,我也有不受欢迎的时候。这不,最近,在浦东张江的汤臣豪园小区里,就发生了因我而起的故事。
话说这天,我被无名主人带回家,天大热,他一回家就打开空调,再灌上一大杯水进肚,但还是满头大汗。他突然想到了我,到厨房拿出尖刀将我劈成几块,摆进盘子,端到阳台上“享用”。
几块西瓜下肚,他的一身热气慢慢消散了,惬意地靠在藤椅上,顺手便将我的“外衣”——西瓜皮抛出个潇洒的“弧度”,只听下面扑通一声,正好砸在楼下停放的一辆汽车上。可怜原本干净的汽车顿时成了“大花脸”,西瓜汁“泪流”满面,“西瓜帽”东倒西歪。
“有人悲剧了。”我暗自担心。果然,中午时分,车主来了,见自己的爱车成了“西瓜太郎”,脸色骤变,四处寻找、往上张望,但没有找到“肇事者”。于是,他回家打印出一叠“小字报”,除了一楼布告栏外,又往窗口朝外的每户邻居门上贴一份,还上业主论坛发帖,请“肇事者”停止这种不道德的行为。
但是,被贴“小字报”的多数邻居是无辜的,也有人对“不请自来”的“小字报”感到郁闷,于是在布告栏上张贴了“反击帖”,请张贴者不要伤及无辜。
嗨,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就因为我变得剑拔弩张,这真不是我想看到的结果啊。
高空坠物谁担责?
如何让高空坠物不再乱飞?如果找不到抛物者,一旦造成损害谁来承担?汤臣豪园小区物业保安表示,由于小区内探头有限,不可能实时监控到每个角落的动向;保安巡逻也有一定周期,不可能眼观八方。有时,哪怕保安看到有人高空抛物,但对方死不承认,让保安拿出证据,只要没有现场拍照,同样也是口说无凭。
因此,针对这种现象,物业没有执法权,能做的便是在公共区域贴出告示,友情提醒大家遵守公德,不要随意高空抛物,以免给他人造成损害。
上海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谭芳介绍,去年7月1日起,《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高空坠物伤人,整栋楼业主可能要“连坐”。
但是,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涉及到法律层面、诉诸法律的案例目前为止很少,只要后果不太严重,一般人为了避免麻烦,并不选择诉讼的方式。如果涉及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则就上升到刑法层面,可以由公安机关介入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
对于民事侵权行为,按照《侵权责任法》,可以采取排除法,能够证明自己当时不在家或不可能抛物的人,可以免责。但是,具体几楼以上应该担责、哪些情况可以免责、责任的分配如何认定等,目前法律并无明确标准,只能由法官根据案情自由裁量,法律和司法实践仍存在脱节的现象。
为此,谭芳建议,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便于司法实践中统一标准,尽可能让无过错者免于或少承担责任。本报记者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