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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松黄洁男子酒后无故挑衅殴打出租车司机,双方推搡过程中,该男子被出租车门刮蹭跌倒摔成骨折。该男子将出租车司机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姚某在诉状中称,他被卢某驾驶的出租车撞伤,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对此,卢某辩称,姚某当时是在殴打自己时与出租车接触所致,并不是被撞伤的。卢某认为当时自己只是进行了正当防卫,没有不法行为,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卢某提起反诉,要求姚某赔偿自己被打受伤所花费的医药费。
在双方当事人对事实陈述有较大出入的情况下,法院调取了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和目击者所做的询问笔录等,最终查明,姚某酒后乘坐的黑车在路上因车辆刮蹭将卢某的出租车逼停,随后姚某下车拉开卢某出租车左侧前门,并与黑车司机一起对卢某进行殴打。卢某进行躲避时,车辆向后滑行车门将姚某和黑车司机刮倒。法院认为,原告姚某首先动手殴打被告卢某,卢某进行正当防卫。出租车向后滑动属于意外事件,卢某没有伤害姚某的故意和过失,因此卢某对姚某受到的伤害不应承担责任。相反,姚某应当对其殴打卢某造成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一审宣判后,原告姚某不服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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