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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主信息、通话清单、手机定位信息……这些个人信息被按条出售,电信公司员工竟是“内鬼”黑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5日上午宣判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包括三大电信公司员工在内的23名被告因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而被判刑。由这起迄今北京最大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记者揭开了倒卖个人信息产业链黑幕。
电信“内鬼”是泄密源头
“这个案件涉及多个单位保管的公民个人信息,其中电信公司保管的信息占绝大部分,远远大于国家机关、金融等单位保存的公民个人信息,占全部涉案的公民个人信息的95%以上。 ”承办此案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孙威告诉记者。
据公诉机关介绍,23名被告中,有7人分别来自移动、电信、联通公司内部,或其他公司派驻电信公司的职员,他们是个人信息泄密源头。
据孙威介绍,电信单位内控不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查询权限过低,致使最低层级的业务员也可以接触到海量的机主信息、通话记录;二是查询过程没有进行监管、记录,电信单位工作人员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后,系统没有进行相应记录,以备核查;三是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电信单位工作人员查询公民个人信息之前、之后都没有告知被查询人;四是对合作伙伴缺乏约束,电信单位业务繁多,与多个单位具有合作关系,这些单位工作人员也有机会接触到公民个人信息,电信单位疏于防范,致使公民个人信息泄露。
审理过多起类似案件的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林洁告诉记者,许多公司在员工入职时就与之签订了保密协议,协议中一般都会要求对客户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但事实上,在没有道德底线的员工面前,保密协议只是一纸空文。 ”林洁说。
买家、卖家一般黑
孙威告诉记者,本案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种类有座机和手机通话记录、短信清单、手机定位信息、机主信息、户籍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车辆档案信息、房产登记信息等,种类十分繁杂。
如此多的信息是谁在“消费”?
据介绍,涉案的部分信息主要用于婚姻调查、债务纠纷、商业信誉调查、个人背景调查等。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大量民间纠纷没有得到快速、合理的解决,促使部分权利受侵害者转向私立救济,刺激了非法调查行业的发展。 ”孙威说。除用于民事维权外,也有部分信息也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实践问题诸多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三项罪名,这一规定为打击倒卖个人信息产业链提供了法律利器。
但是,作为新罪名,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在法律和实践层面上仍存在诸多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孙威建议,首先要严格限制有权限查询个人信息人员的数量;其次,应保存查询、使用过程中的完整详细的记录,以备事后检查;再次,应保证公民的知情权,上述单位在查询、使用公民信息后,应当及时以适当形式告知公民信息查询情况。
记者涂铭李京华据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