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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建设的场合,总会听到一个词儿,叫“赶工期”,叫“抢进度”。久而久之,便产生了一个疑问:工程施工也好,项目建设也好,其进度是抢出来的吗?其工期是赶出来的吗?
说起这个问题,不由得想起了一件事。某单位从德国进口了一套设备,不光设备何时交付,何时离开德方港口,何时到达我方港口,单位何时、派多少人到德国培训、培训多长时间,在合同里都写得清清楚楚,而且设备到现场后,拆箱几天、安装多少天、调试多少天、试运转多长时间,其进度、工期,事先也都安排得详详细细,明明白白。中途,单位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向某节日献礼,设备投产时间,提前到节日之前。当单位负责人将此意图向德国专家提出时,没想到德国专家的脑袋摇得像拨浪鼓,连说了几个“NO”,一口回绝了。在他们看来,工期进度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的,绝对不可以随意改动。
认真想想,德国专家的意见是正确的,态度是科学的。什么是科学?科学就是实事求是,科学就是客观规律。事物的客观规律,是不应该违背的。违背了就会受惩罚。当然,这不是说不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实际上,发挥主观能动性,也是要建立在不违背规律的基础上的。正因为不切实际的“抢进度”,正因为违背客观规律的“赶工期”,我们一次再一次地受到过惩罚。有资料记载,1956年建设宝成铁路,由于施工单位提出了“抢工期、赶进度”,结果不但施工时违章操作,引起爆炸,造成当场43人受伤,5人伤重死亡的重大事故,而且通车后严重伤害不断。从1956年至1997年的40年时间里,仅宝成铁路北段,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工程伤害,就发生了884起。也是在1956年,湖南的资兴煤矿,在明知某处存煤已经挖完,不能再挖,但为了“抢工期、赶进度”,完成620吨煤的装车任务,领导人竟指挥工人用挖“神仙洞”的方法去挖煤,结果也发生了重大事故。针对这些问题,当年的《人民日报》还发表了《不要蛮干》的社论,指出:“一味蛮干,逞一时之能,图一时之快,最后必然挫伤群众积极性,给国家的建设事业带来不利的后果。”
然而,50多年过去了,现实中那种拍拍脑袋就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的事,还是时有发生。为了向某个节日献礼,为了迎接某个特定的日子,或者为了某种需要,受“政绩”冲动,“工期”、“进度”被权力所“挟持”,“赶工期,抢进度”的做法还大有市场,还相当盛行。与之伴生的,便是工程质量难保,安全事故不断,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一而再再而三地遭受损失。这方面的惨痛教训,可以说是举不胜举。
“工期”也好,“进度”也好,应该是按照技术要求和施工能力经过精确计算而确定的,可以说每一天的时间都是有科学依据的。因此,还是不要动不动就“赶工期”,动不动就“抢进度”。应该像国务院所要求的那样,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坚持把安全和质量放在第一位,坚持老老实实做工程,踏踏实实搞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