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本市近日审议并原则通过市财政局、市科委拟定的《天津市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将通过财政拨款、贴息贷款、担保贷款、周转价款、股权投资等方式,充分发挥30亿元专项资金的引领和放大作用,分门别类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市级财将安排预算资金30亿元并引导组织融资,共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方案》中指出,将通过政府无偿资助方式,重点支持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和奖励曲线自主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市科委认定的成长期和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将通过商业性贷款贴息及有关费用补助,分别给予为期两年,不超过500和1000万元的贴息贷款;对于不具备向金融机构融资条件,但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较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期限不超过两年,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无息周转金支持;对于资本金规模较小,但发展前景好,经过培育并可在一定时期内具备上市条件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可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引导资金吸引风险投资跟进,扩大企业资本金规模,加快创新项目的实施转化。
同时,本市还将安排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担保费用补助和担保贷款风险抵押等专项财政资金。《方案》中还提出,采取金融机构融资、市场化运作、财政贴息等方式,对成长期和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时,将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银行信誉度、科技成果、发展前景等情况,分别通过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商业保证保险贷款等不同的标准信贷产品实现资金扶持。(记者谷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