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静海县人民检察院在受理的一起盗窃案件中首次试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取得较好效果。
该案中涉及的犯罪嫌疑人苟某某、杜某某为两名16岁未成年人,均系重庆市城口县人,因与二人父母无法取得联系,且在津无其他亲友,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针对这一情况,在征得二人同意后,静海县检察院主动与团县委和工会联系,并确定了两名合适成年人对讯问过程进行监督。讯问前,办案人首先让两位合适成年人阅读了《合适成年人须知》和《提请批准逮捕书》,说明了其权利和义务,在讯问阶段,犯罪嫌疑人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讯问中两位合适成年人仔细询问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情况以及家庭情况,并结合案情对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法,使犯罪嫌疑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讯问结束后,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签字,办案人员向两位合适成年人表示感谢。两位合适成年人阅读了笔录并在《须知》上对此次讯问工作进行了“讯问合法”的评价。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在讯问未成年人时,在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履行职责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为其委托一名合适成年人到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救济制度。静海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积极探索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经与团县委、妇联、工会等单位商讨,聘任了两名同志作为合适成年人人选,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记者赵首蕊 通讯员刘淑妹 陶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