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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梅:我家住北碚童家溪镇同兴村,女儿5岁了。去年,我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几天前,我到镇上的计生办去领取独生子女费,对方没有给钱,却发给我一个不锈钢的盆子。上面还印有“计划生育,利国利民”等字眼。
北碚区计生委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根据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常住户口在该行政辖区内5年以上的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符合政策生育且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可分别领取2.5元至5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300元的一次性奖励。陈红梅领取的盆子只是一个慰问品,而独生子女费将在9月份发放。重庆晨报记者伊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