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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多名企业人士爆料称,“中国民营企业家协会”以拉人入会授予职务、收会费等方式敛财,会员交1.68万元可参加会议,交50万元可被授予副会长头衔,“给钱就能拿奖”。(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9版)
我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中国民营企业家协会“交50万元就可被授予副会长头衔”的做法,不知在相关部门那里,算不算营利性经营活动?在对外公布的资料中,该协会明确表示自己属于“全国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民间社团组织。”
5年多前,某地成立了一个墙材技术协会,砖价猛然涨了近26%,不少人惊呼,这种涉嫌垄断销售的协会实际上是在大肆敛财;曾经,某全国性协会的省市级协会,收钱就授牌,不管你是小作坊还是黑作坊,交了钱就能成为省级“×××信得过企业”,类似这样的协会,推动行业发展的职能似乎很淡漠,公众感受最深的只有两个字:敛财。
作为一种社会团体,有些协会的工作人员甚至有着事业编制或公务员身份,其负责人自然“头戴乌纱帽”。面对一些敛财协会,我们从内心里“侥幸”地发现——卖掉的只是“副会长”,而不是“乌纱帽”,好险。
更值得反思的是,为什么总有一些“民营企业家们”愿意成为某些协会敛财的土壤,甘愿为敛财协会奉上重金,真的仅仅是为了求得一次与高官合影的机会吗?文/周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