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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抚养费被妻抢走后续
重庆晨报讯(记者杨野)昨日下午5点30分左右,正当法院准备下班时,陈峰(化名)的前妻江某在母亲的陪同下,带着她抢走的4万元抚养费来到了法院找到法官。
在法院的询问室里,江某和母亲声泪俱下,承认自己的做法欠妥。抢钱时,是因为一时气愤,同时考虑到5岁的儿子,对离婚有些后悔,才做出的过激做法。
前妻:
抢钱是因为正在气头上
昨天下午5点半,重庆晨报记者在南岸法院的询问室里,见到了这对母女,她们正在接受法院的讯问。对于自己的做法,她们都感到后悔。“我确实做错了,为这事昨晚我一整夜都没睡。”江某对法官说,她并非真的是为抢4万元钱才做出这样的举动。
她说这钱本来就是给儿子的抚养费,“我本来就舍不得儿子,啷个会把抚养费抢走嘛。”江某说,当时前夫陈峰正与她们争吵,大家都在气头上。想到自己婚也离了,孩子也不能留在身边,所以对这样的结果有些后悔,才做出这样的举动,“其实我当时真是反悔了。”
江某也一再向法官道歉,因为事发后,法官第一时间给她打电话时,她态度很不好地说“我没抢钱”。她说这是因为心头有气,事发当晚,她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担心,整晚无眠。
由于江某将4万元存入了银行,只带了银行卡前来。昨日因时间较晚,无法到银行取出现金,故法官责令江某今日一早将4万元现金送去,然后再由法院通知陈峰前来领取。
法官:
江某涉嫌妨碍民事诉讼
昨日,南岸法院针对此事,对江某的行为提出严厉的批评,指出因为江某的过激行为,对法院的审判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此案发生后,该院院长王子伟亲自到民一庭询问此案主审法官、书记员以及事发后参与搜寻的法警,对事件经过进行了解。责成法官做好当事人双方的工作,了情事件真相,要求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协商解决此事。
经过法官不断地做工作,终于联系上了江某,告知她利害关系,最终才促成江某返回法院交钱。
昨日,南岸法院民一庭庭长张翔表示,江某的这种行为肯定属于严重违法。首先,双方经法官的调解,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在调解书上签字,说明此调解意见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
女方的抢钱行为发生在法庭内,说明法庭的工作仍未结束,她的行为已构成妨碍民事诉讼。张翔解释,妨碍民事诉讼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主体故意破坏和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妨碍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目前法院正对此事进行调查,对此事作出严肃处理。法院将坚绝杜绝此事再次发生,对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