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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教委昨日下发《关于做好天津市2011至2012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将继续在全市幼儿园、中小学、市属高校及部分职业院校中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今年,本市将推行小额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对于责任清晰明确,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案件,保险公司免现场查勘,并认定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所申报的事故经过,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赔付。
2011至2012学年度校方责任险的投保范围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区县教育局所辖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投保,由经纪公司协助各区县教育局于9月30日前完成;各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直属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其他职业院校的投保,由承保保险公司指导和协助各校于10月15日前完成。
凡经费预算在市教委的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主险的保费由市教委统一支付。市教委设立专项资金,对国办中小学、幼儿园投保校方责任保险主险的保费仍然实行50%的补贴,其余50%保费,由区县教育局统一支付。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的保费仍按《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执行。各级各类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市教委设立投诉电话23145639,专门受理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学校对校方责任保险的理赔时效及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 (记者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