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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到底要不要缴纳契税?这一悬念在9月1日下午揭晓———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上挂出了一则通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这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由该两部门于8月31日联合印发,并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政策对广州影响不大
1日下午,羊城晚报记者就此采访广东省地税局,该局有关人士表示,广东会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则表示,从通知内容看,在广州,夫妻办理房产证加名的业务流程和办法可以照旧。目前广州的做法是,夫妻双方携带结婚证等资料,并双方同时到场,在按手印签下一份双方都同意的协议后,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加名业务。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1日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广州之前实行的政策与该通知精神一致,因此,无需作任何调整。
“在夫妻房产证加名征税一事被媒体报道之前,我们这里办理这项析产业务一直都很平静,每天就十来例。近来媒体报道后,到中心询问这个政策的人确实比以前多了好多,但真正办理析产业务的仅比以前多一点。”该负责人说。
更改产权比例要缴税
婚前购买的房屋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是否征收契税?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免征契税,因为通知没有界定取得房屋的时间,而是界定变更行为必须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说,不论是哪一方婚前或婚后购买的房屋,目前只要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办理加名业务均不用缴纳契税。广州之前也是这样执行的。
“如果原来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现在要减去一方的名字,是否要交契税?”对于人们提出的这个疑问,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这种情况属于夫妻析产,也可免征契税。
对于“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的比例重新约定是否要交契税”的问题,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举例说,如果原来房屋产权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后来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是免契税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都是产权对半。现在双方再次约定夫妻一方对房屋的产权比例由50%增加到80%,这30%增加的部分,属于赠与,要缴纳契税。
“免征”不等于“不征”
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联合印发的该通知中,对夫妻房屋产权证加名用的是“免征契税”,而非“不征契税”,这引起了一些税务专家的注意。
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骏在其博客上指出,房产加名不是“不征”契税,而是“免征”契税,意味着这是一种税收优惠,对于这个通知发布之前的房产加名还是应该征收契税,因为那个时候还没有出台这个优惠政策,从这个角度来说,南京等地此前对类似行为的课税并非不合法。
有税务专业人士还指出,免征指的是应该征税,但出于种种原因予以免税,体现的是一种税收优惠,而不征则是根本上就不属于征税范围,并不是税收优惠。从税法角度来说,夫妻财产由一方转为双方体现的是赠与,征税没有问题,可以说该通知的出台是民意的胜利,财税的妥协。